各相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科技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推进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厦门片区建设,围绕《厦门市“十三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厦门片区行动方案》,现开展2018年度厦门市科技计划(产学研合作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学研协同创新及科技合作项目主要内容
鼓励在厦高校、科研院所与我市企业,或与台港澳和国外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积极开展可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实用性强的应用技术研发活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双方具有研发人员、场所、仪器设备等基础条件,已开展了实质性的科技合作活动,并须提供技术合作协议。
优先支持对台科技合作项目,优先支持为我局向社会征集的技术需求提供解决方案,并开展实质性合作的项目。为增强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自主权,2018年对产学研协同创新及科技合作项目科技经费实行切块下放。
1.申报主体及条件
申报主体为在厦门市依法注册登记、科技经费切块管理的公办本科院校、市级(含)以上科研院所。各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通知、结合自身优势自主安排科研项目,自行组织评审、监管、验收等管理工作;各单位每年将项目的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果和成果转化情况年度研究报告报市科技部门,并接受随机抽查。
申报项目需围绕厦门经济发展,尤其是围绕厦门主导产业的发展设置科研课题,主要支持应用基础和技术研究。产学研合作企业能为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研发、中试支撑条件,项目成果在企业进行实际应用或产业化。
2.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报表;
②合作协议或合同,内容应包括合作方式、资金投入、利益分成、成果归属及风险分担等。资金投入应包括技术委托方支付委托费用的条款和银行到账证明(不少于5万元);
③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非必须提供);
④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包括专利证书,产权使用授权书、认可书、技术合同等的复印件(非必须提供)。
3.资助方式及切块金额
根据科技扶持资金总量情况,结合各高校、科研院所往年立项、项目执行情况确定切块经费。2018年度各单位切块科技经费共1700万元,具体如下:
高校:厦门大学350万元、华侨大学250万元、集美大学250万元、厦门理工学院250万元、厦门医学院50万元。
科研院所:中科院城市环境研究所150万元、福建亚热带植物研究所(含引种园)150万元、厦门稀土材料研究所100万元、厦门北化生物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50万元。
打包切块管理科研院所:国家海洋局海洋三所、725所厦门材料研究院、福建海洋研究所、福建水产研究所共100万元。
各单位自行安排支持项目的数量和支持强度,但每个项目财政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最低不少于5万元。
各单位(不含打包切块管理单位)切块经费中用于支持对台合作、国际合作项目经费不少于总经费的30%;用于支持青年科研人员(40周岁以下)经费不少于总经费的30%;用于支持为我局向社会发布的技术需求提供解决方案,并开展实质性合作项目经费不少于总经费的30%。
4.受理截止时间
项目申报网上提交截止日期:2018年3月20日
网上申报截止后,各单位科技管理部门自行组织专家评审。在2018年4月20日前将拟立项项目在“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上提交,并以公函形式(含推荐项目汇总表)报市科技局。
二、申报材料受理
地 址:市行政服务中心科学技术局分中心(厦门市虎园路2号市科技局大楼一层大厅窗口)
咨询电话: 2025352
三、申报要求
1.申请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及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2.存在以下①-③情形之一的,暂不受理其项目所在高校、科研院所的院(系、部)的项目申报。
①有市科技项目逾期未验收的;
②近3年有项目验收不合格的;
③近5年因诚信等被记入诚信档案的。
3.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申报单位正式在职科技人员,申报年度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且实际主持研发或成果转化工作。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市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项,亦不可因为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
4.同一个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近的项目不得在市科技计划中重复申报,亦不得在市政府相关部门中多头申报。同一项目同时向不同政府部门申报的,一经查实,3年内不再受理项目所在院(系、部)的项目申报。
5.鼓励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鼓励区级政府科技管理部门对市科技计划项目配套。已获得上级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再申报市科技计划(中央或省、市要求配套资金的项目除外)。
6.项目实施期间一般为2 - 3年以内。
7.申报材料可提供“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是指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技术报告、查新报告、评价报告、检测报告、环保证明、奖励证明,以及用户使用报告,用户定单等复印件,供专家评审使用。此项材料属自愿提供。
8.申报材料可提供“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是指相关专利证书、产权使用授权书、认可书、技术合同(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订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等复印件,供专家评审使用。此项材料属自愿提供。
9.项目投入经费应为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各科目的支出要符合《预算表各科目说明》(详见附件)的要求。
10.申报单位若以虚假材料恶意套取财政科技经费的,市科技部门将会同市财政局追回资助资金、取消该项目所在单位院(系、部)五年内所有财政资助的申报资格;对已立项单位在项目实施、验收等过程中蓄意提供虚假资料的,从发现该行为年度起取消其5年内申报所有财政资助的资格。对以上两种情况的申报项目所在的院(系、部)及项目负责人将依法记入诚信档案。
11.市科技局未委托或指定任何机构、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单位编制申报文件,并借以获取利益。欢迎申报单位举报假借市科技局及其下属单位名义承揽申报文件编制业务,或违规收费的科技服务机构或个人。举报电话:市科技局(计划处2021925 纪检组2021829)
附件: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8年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创+在线 2016-12-16 09:18:1995482次
创+在线系统升级公告 2017-05-09 21:14:3970128次
创新资金 2015-08-08 00:00:0065006次
园区概况 2013-10-12 00:00:0021099次
入园流程 2017-07-11 09:56:3420786次
客服邮箱
cx@xmsoftwarepar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