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厦门市实施“海纳百川”人才计划打造“人才特区”2013-2020行动纲要>及配套政策文件 的通知》(厦委办[2013]10号)、《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厦委发[2016]4号)《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紧缺人才(金鹭英才卡)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工作指南》(附件1)要求,现就受理2018年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紧缺人才(金鹭英才卡)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根据《厦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明确的“谁受理谁服务”原则,受理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申报的受理单位为落实金鹭英才卡持卡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责任单位。金鹭英才卡持卡人可享受3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在厦购(租)房及装修、购置家具家电、购车、培训、未成年子女教育等。
二、申报对象
申报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获得金鹭英才卡持卡人
三、申报材料
金鹭英才卡持卡人可申报连续3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可在次年度3月底前申报上一年度或前2-3年度奖励。申报时提交:
1.上一年度或前连续2-3年度个人收入证明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证明(税务部门出具)。
2.身份证件(或护照、台胞证)的复印件。
3.用人单位出具的人才在职证明、业绩说明,以及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要求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申报受理
(一)申报日期:申报截止日为2018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市经信局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 蔡凌婷/李璐芳
联系地址:湖滨北路61号市府大院东楼808室
联系电话:2896830/2896858
E-mail: zzrscxmjfj@xm.gov.cn
五、其他事项
(一)就高不重复原则。根据《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规定,以上奖励视同市政府奖金,专业人才如若申报了其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则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二)每年视情抽查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履职和用人单位资金拨付情况。发现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未按规定范围使用奖励资金的,暂停用人单位一年的奖励资金申报资格。
附件:
1. 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紧缺人才(金鹭英才卡)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工作指南1.doc
2. 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紧缺人才(金鹭英才卡)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申报表2.xls
3. XXX公司申请(金鹭英才卡)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情况说明3.doc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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