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厦府〔2017〕37号)、《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厦府〔2016〕29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补充通知》(厦府办〔2017〕218号)和《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厦委发〔2016〕5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厦门市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类型确认工作。现就申报确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18年4月16日至6月10日
二、申报对象:我市企事业单位中符合高层次及骨干人才规定条件,拟依据政策规定申报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或申请购买面向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的保障性商品房、或申请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的在职在岗人才。
三、申报方式:采取网络申报方式。人才经用人单位审查同意后,由用人单位登陆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xmhrss.gov.cn/)网上办事大厅,通过登记注册的账号进入单位网厅,选择人事人才项目中的人才类型确认及住房补贴申报平台,按照申报平台提供的操作指南,如实填写申报人才类型确认,并按要求扫描上传相关表格及证明材料。
四、初步确认责任部门
产业行业 |
初步确认责任部门 |
联系方式 |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新材料产业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 物联网产业 |
市经信局 |
2896830 |
平板显示、光电产业 计算机与通讯设备产业 |
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
5380140 |
生物产业 |
市科技局 |
2022611 2020312 |
文化创意产业 |
市委宣传部(市文发办) |
2893779 |
教育事业 |
市教育局 |
2135579 |
医疗卫生事业 |
市卫计委 |
2025701 |
文化事业 |
市委宣传部 |
2893770 |
体育事业 |
市体育局 |
5339323 |
其他企事业单位 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 |
市人社局 |
5398980 |
五、其他事项
请人才个人及申报单位认真对照政策规定条件与要求,按规定程序申报人才类型确认。我市拟于近期推出面向高层次及骨干人才配售的保障性商品房(具体时间以市建设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届时,经确认后的高层次及骨干人才可依照市建设部门公告的批次方案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16日
附件:点击下载.rar
1、申报须知
2、《厦门市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类型确认申报表》及扫描上传材料目录
3、《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厦府〔2017〕37号)
4、《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厦府〔2016〕294号)
5、《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补充通知》(厦府办〔2017〕218号)
6、《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厦委发〔20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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