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软件园区企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工业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意见》(闽政办〔2018〕9号)及《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落实软件企业用电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闽经信软件〔2018〕82号 附件1)精神,对园区内的软件企业,参照执行我省大数据产业重点园区企业电价扶持政策,现就做好企业申报、企业名单确定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及生产基地在厦门软件园区,且具有独立法人的软件企业(含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以下同)。
二、申报材料
1.《软件企业享受用电政策申报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厦门市经信局的软件企业备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上一个月缴交电费发票的扫描件。
(以上材料一式2份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受理
统一通过园区服务平台受理(创+在线:www.xmsoft.com),线上审核通过后再提交纸质版材料。
(一)截止时间:
网上审核时间:2018年11月6日-18日
纸质版材料提交截至2018年11月20日。
(二)受理部门:
软件园二期: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33号4楼产业服务部,联系人:林玉婷,电话:5953015。
软件园三期:厦门市软件园三期B区16栋1楼创+驿站,联系人:徐晨,电话:5953921。
四、其他事项
(一)省经信委将各设区市上报的软件企业名单汇总后送省电力公司,由省电力公司按照《意见》精神对名单内企业执行软件企业用电扶持政策。
(二)列入名单内的企业应当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结算电费,无一户一表的企业(含租赁企业)将无法兑现软件企业用电政策。若企业无一户一表,可向电力公司申请装表(费用自理)。
(三)从本月起租赁企业也可申请用电政策,在填写《软件企业享受用电政策申报表》时,均在本企业名称后增加标注“(租赁企业)”。在填写“企业供电表号及户名”一栏时,需填写本企业所使用电表的表号及该表号在电力公司备案的用户名。
(四)该政策补贴的是申请成功后一直到政策结束期间产生的电费,在此期间电费计价将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工业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意见》(闽政办〔2018〕9号)执行软件企业用电扶持政策。
(五)从今年起至2020年12月31日,每月20日前园区企业可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受理部门。
(六)火炬管委会软件园管理处 联系电话:5953956
附件:
1.《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落实软件企业用电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闽经信软件〔2018〕82号)1.docx
2.企业享受用电政策申报表2.xls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软件园管理处
厦门创新软件园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6日
创+在线 2016-12-16 09:18:1995479次
创+在线系统升级公告 2017-05-09 21:14:3970127次
创新资金 2015-08-08 00:00:0065006次
园区概况 2013-10-12 00:00:0021098次
入园流程 2017-07-11 09:56:342078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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