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为贯彻落实新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为更好帮助企业了解新政,2018年12月26日厦门信息集团创新软件园管理有限公司特邀请火炬税务税政二科专家举办“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新政解读”培训会。会议吸引到园区近300名员工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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