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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第二批厦门市众创空间认定的通知

2016-09-23 00:00:00 52572次 来源: 创+在线

各相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众创空间认定办法》(厦科〔201569号),我局现启动2016年第二批(总第五批)厦门市众创空间的认定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众创空间已对外运营,在孵创业团队不少于5个。运营机构具备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在厦门市注册的法人或社会组织,也可以是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

在孵创业团队是指入驻众创空间,由3个及3个以上自然人组成,拥有创业项目,制定了明确的创业目标和计划,已开展创业活动的团体。

(二)众创空间的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人员的知识结构、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能满足大众创新创业服务需求。

(三)众创空间应具备完善的基本服务设施,能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开放式办公空间,可使用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工位不少于30个,公共办公(工位)与服务场地面积之和不低于总面积的90%

(四)众创空间应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办公条件,建有线上服务平台,整合利用外部创新创业资源,开展多元化的线下活动,促进创新创业者的信息沟通交流。

(五)众创空间应能提供创业辅导、教育培训,有条件的众创空间还应能提供创业融资服务、技术创新服务。

二、申报材料

(一)厦门市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

(二)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注册证照(扫描件);

(三)已孵、在孵创业团队名单;

(四)众创空间管理团队资料;

(五)众创空间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扫描件);

(六)众创空间开展服务或具备服务功能的材料。

三、申报流程

提交材料实地核查部门审核公示认定

四、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符合条件的单位登录厦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办理。

受理时间:截止20161021日,逾期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20275382032205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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