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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资金

2015-08-08 00:00:00 64923次 来源: 厦门火炬园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发布

  2015年度厦门火炬高新区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厦门火炬高新区技术创新资金在引导区内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规范2015年度高新区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根据《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厦高管经〔2005〕9号),并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申报指南。本年度项目支持方式分为无偿资助与贷款贴息两类。

  第一章  申报条件

  一、企业基本条件

  1、工商、国税和地税登记注册均在火炬高新区内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产权关系明晰;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

  3、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现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上一年度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6、上一年度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

  7、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8、对于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且规模较大,年总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其科技人员所占比例和研发经费比例等条件可适当放宽;

  9、企业上一年度区级税收不低于1万元的企业优先;

  10、微电子和集成电路、众创空间内成长性较好的企业优先。

  二、项目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技术政策,以及《2013年度国家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附件1)优先支持技术领域,重点支持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和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技术水平处于省内先进水平以上;

  2、必须是以生产、销售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3、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饲料、兽药、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要有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和有关测试报告;

  4、无知识产权纠纷;

  5、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成熟性。

  (1)处于研究阶段的项目,应已拥有被专家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实用技术,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和产品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

  (2)处于中试阶段的项目,应已完成样品或样机,并有完整、合理的工艺路线以及有效的生产及市场经营计划。

  (3)处于规模化阶段的项目,应已是成熟的产品并已小批量进入市场,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三、无偿资助条件

  1、企业须成立1年以上;

  2、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3、企业上一年年度营业收入、年末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

  4、项目新增投资在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其中企业自有资金应占项目新增投资的50%以上,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一到两年(生物、医药类的药品项目可放宽到三年);

  5、已授权发明专利、已获得社会上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成长性较好的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优先。

  四、贷款贴息条件

  1、企业成立3年以上;

  2、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1000人;

  3、企业上一年年度营业收入、年末资产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

  4、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

  5、项目新增投资在4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一年以上,三年以内;

  6、企业经担保机构获得担保贷款的创新资金优先给予贴息支持。

 第二章  支持方式

  一、无偿资助

  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

  二、贷款贴息

  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和省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及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以及对社会和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3、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4、资产和财务状况不良的企业、非技术性的纯服务企业以及纯贸易性质的企业等;

  5、近两年度(2013、2014)已获得国家中小企业创新项目支持过的企业;

  6、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企业;

  7、以往高新区创新资金项目尚未验收的企业;

  8、以往高新区创新资金项目验收基本合格,时间未超过一个年度的企业;

  9、以往高新区创新资金项目验收不合格,时间未超过三个年度的企业。

  四、同一年度内,一个企业原则上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和一种支持方式。

 第三章  申报材料

  一、电子材料

  《厦门火炬高新区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2)、《厦门火炬高新区技术创新资金申报企业及项目情况表》(附件3)。

  二、书面材料

  1、《厦门火炬高新区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书》。

  2、相关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企业如为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3)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奖励证明、环保证明等;

  (4)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5)与企业和项目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复印件,如产品照片等;

  (6)上一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复印件(包括国税与地税开具的税收证明,原件备验);

  (7)申报贷款贴息的项目,需提供上一年度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止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原件备验);

  (8)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最近两个财务年度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以及申报时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会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

  (9)已完成投资主要设备清单,以及相关发票、付款凭证、合同等复印件。

  3、《厦门火炬高新区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书》和相关附件以A4规格按照顺序胶装成一册并盖骑缝章,一式5份。

  三、注意事项

  1、本年度项目执行期为2015年8月至2017年7月;

  2、请企业务必认真核对报送相关信息的准确性与材料的真实性,由于企业不按照要求填报,以及信息的不准确性与材料的不真实性引起的后果将由企业自行负责。

 第四章  申报受理

  一、企业将电子版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管委会经济发展处,或按企业所在园区报送园区服务机构即管委会软件园管理处、厦门软件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厦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或厦门火炬高新区招商服务中心。

  二、项目初审时企业只需报送电子版材料,书面材料在项目通过初审后由受理单位通知报送。

 三、申报受理日为:2015年8月19日—2015年9月18日。

  四、联系方式

  1、管委会经济发展处

  联系人:陈群欣

  联系地址: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825室

  联系电话:5380133

  E-mail:hj_cqx@xm.gov.cn

  2、管委会软件园管理处

  联系人:周娟

  联系地址:厦门软件园二期观日路33号608室

  联系电话:5953966

  E-mail:314170377@@qq.com

  3、厦门软件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洪雯雯

  联系地址:厦门软件园一期华讯楼C区1楼

  联系电话:3929256

  E-mail:hww@xmspk.com

  4、厦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

  联系人:林志超

  联系地址:诚业楼一楼101室

  联系电话:3923926

  E-mail:zclin@xmibi.com

  5、厦门火炬高新区招商服务中心

  联系人:周长英

  联系地址: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209室

  联系电话:5380179

  E-mail:239480630@qq.com

  附件:1.《2013年度国家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

  2.《厦门火炬高新区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书》

  3.《厦门火炬高新区技术创新资金申报企业及项目情况表》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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