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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7-11-24 00:00:00 1408次 来源: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厅(局)职改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充分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坚持以用为本,重点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实际工作成效和实际贡献,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办〔201621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才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以及《关于建立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通知》(闽人发〔201168号)等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和依据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排名前3)、中国发明专利金奖(发明人排名前2)、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2、不具备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的学历、资历要求,但在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大贡献的特殊人才。

3、比照国内同等资历人员首次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申报时间等因素与各系列(专业)年度评审衔接不上,不能及时参加相应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的海外留学回国来闽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以及我省无评审权限的系列(专业)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审依据

1、《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办〔201621号);

2、《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才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

3、《关于建立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通知》(闽人发〔201168号)及各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意见。

二、评审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申报人按规定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等相关材料(详见材料清单)。

(二)单位公示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正式上报之前,应将申报人员填写并拟上报的《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贴公布7天以上。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应在该申报人员的“简明表”的“公示”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XXXXXXXX日至XXXX日),材料真实,符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各设区市和省直单位审核推荐。各设区市人事职改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必须在用人单位考核推荐意见的基础上,对用人单位所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或组织专家推荐,确保材料的真实、准确、全面、规范,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相应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

(四)评委会投票表决。组建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并进行实名制投票表决。

(五)网上公示。评审拟通过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监督。

(六)确认资格。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文确认其高级职称并颁发相应证书。

三、申报对象所需提供的材料

(一)所在设区市职改办或省直单位职改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25份,要求用A3纸张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四)呈报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表;

(五)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在国内取得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最高学历查询打印件;在国外所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学历认证证明]

(六)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1份;

(七)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八)任职资格证明、业务工作总结各1份;

(九)论文原件及复印件。须在正式出版发行的本行业刊物上发表(具有CN刊号,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不含增刊、专刊、特刊、电子刊等);

(十)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奖项证书和其它证明材料各1份(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十一)《申报特殊从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清单》(附件11份,粘在材料单上。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直接从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fjrs.gov.cn)上下载,并将填写后表格和《申报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表》一并发送到省职改办电子信箱(fj87856021@163.com)。

四、其它要求

(一)申报材料及复印件均需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单位公章,没有加盖公章的材料不予使用。

(二)申报评审材料受理截止日期(20171130日),请各设区市、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评审材料。

(三)申报特殊人才高级职务任职人员,其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171231日。

(四)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我省有关职称政策,认真组织实施,对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违反原则,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和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评审结果(任职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

(五)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地址:福州市华林路80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联系人:张李招、吴羽炫,联系电话:0591-8785602187857057

附件:

1、呈报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表;1.docx

2、《申报高级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清单》2.docx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1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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