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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 落实厦门软件园内软件企业用电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8-04-09 00:00:00 2101次 来源: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各软件园区企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工业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意见》(闽政办〔20189号)及《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落实软件企业用电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闽经信软件〔201882号 附件1)精神,对园区内的软件企业,参照执行我省大数据产业重点园区企业电价扶持政策,现就做好企业申报、企业名单确定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及生产基地在厦门软件园区,且具有独立法人的软件企业(含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以下同)。

二、申报材料

1.《软件企业享受用电政策申报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受理

(一)截止时间:2018年420日。

(二)受理部门:

软件园二期: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33号402产业服务部,联系人:林玉婷,电话:5953015

软件园三期:厦门市软件园三期诚毅大街创+驿站,联系人:曾燕瑜,电话:5953911

四、其他事项

(一)省经信委将各设区市上报的软件企业名单汇总后送省电力公司,由省电力公司按照《意见》精神对名单内企业执行软件企业用电扶持政策。

(二)列入名单内的企业应当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结算电费,无一户一表的企业将无法兑现软件企业用电政策。

(三)从今年起至20201231日,请园区管理服务机构每月20日前将新增的享受用电扶持政策的软件企业名单报送火炬管委会软件园管理处。

(四)火炬管委会软件园管理处 联系电话:5953956

附件:

1.《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落实软件企业用电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闽经信软件〔201882号)1.docx

2.企业享受用电政策申报表2.xls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软件园管理处

2018年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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