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厦委发〔2016〕5号,详见附件2)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报受理工作。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18年4月16日至6月10日
二、申报对象、条件及补贴办法详见厦委发〔2016〕5号规定。其中,申报对象须是2015年12月1日起,按规定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从厦门市外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和市区属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2015年12月1日起非首次调入的人员,应在最近一次调入后在厦工作3年及以上);企业单位人才的年度薪酬须达到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倍(346090元)以上,事业单位人才的年度薪酬须达到2.5倍(173045元)以上,以在厦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证明为凭。
三、申报方式及流程:采取网络申报方式。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审查同意后,由用人单位登陆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xmhrss.gov.cn/)网上办事大厅,通过登记注册的账号进入单位网厅,选择人事人才项目中的人才类型确认及住房补贴申报平台,按照申报平台提供的操作指南,先如实填写申报相应人才类型确认(与申请保障性住房人才类型确认同时开展)后,再申报人才住房补贴,并按要求扫描上传相关表格及证明材料。
咨询电话:5398980。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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