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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2018年厦门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的通知

2018-08-27 00:00:00 1450次 来源: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十条措施的通知》(厦府〔2015267号)精神,推进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工作,推广智能制造新模式及应用,提高制造业智能化水平,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现将申报2018年厦门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二、项目条件

(一)项目技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试点示范项目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软件需安全可控。

(二)项目须符合《2018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中相应模式的具体要求,且具有较强的可复制性可推广性。

(三)项目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五个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四)项目应已建成或基本建成,具备行业示范效应。

三、申报要求

(一)往年(2015-2017年度)已评选为国家、省、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不再参与本年度厦门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申报。

(二)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强、符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要求的企业及其项目,鼓励在一个企业中综合开展多种模式的试点示范。

(三)市经信局将组织对申报的企业项目进行评审、实地核查、公示、公布等环节,列入厦门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的项目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和新模式应用专项。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网上申报:请有意申报的单位登陆“i厦门(http://www.ixm.gov.cn)一站式惠民服务平台”-i经信”-“资金类项目申报”,注册法人账号,登录后选择所要申报的项目类别(智能制造专项-试点示范),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并根据系统所列要求上传申报材料(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点击右上角“帮助”,下载“厦门市经信局一体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进行参考)。

(二)报送纸质材料:待申报系统显示申报材料通过预审,并提示“送交纸质件”,企业方可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纸质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并与上传的电子版一致。

(三)申报受理截止时间:网络申报截止时间:2018918日;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8928日;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局装备和电子产业处,联系人:小庄,联系电话:0592-28968710592-2896826,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东楼620室。

附件:

1. 2018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1.doc

2. 厦门市智能制造企业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2.doc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81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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