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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2018年福建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2018-09-07 00:00:00 1902次 来源: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各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闽政〔201660号)及《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企指〔201814号)要求,发挥省级财政资金对我市软件服务业的扶持和引导作用,现将2018年福建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我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符合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备案条件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以及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机构组织;

(三)按时、按规定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数据直报系统”报送统计数据,填报方法详见“其他事项说明”。

二、资金申报及时间要求

(一)资金支持年度为2017年,即201711日—1231日,申报项目另外注明时间的除外。

(二)申报时间: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181012日。其中,网上申报截止日期2018109日。

三、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福建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厦门市)申报表》(附件1)。

2.公司所从事的主营业务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已取得资质的要提供)。

3.厦门市软件产业统计系统填报情况(20171月至20187月,厦门软件产业统计直报系统-企业主要指标月报表截图)。

(二)项目材料:

按申报项目要求所需提供的材料。

四、申报项目

(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1.申报条件

1)平台具有公共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

2)平台已经建成并正常运营服务,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和管理机制,拥有相应的服务设施、专业技术和人才队伍;

3)主要面向中小微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提供技术研发、产品测试、人才服务等服务;

4)平台建设和运营资金主要来源于申报单位自有资金,且2017年度新增与平台相关的投资额200万元(含)以上、企业用户20家(含)以上;

5)本项目由平台运营单位申报,平台业主单位与运营单位不是同一主体的,运营单位要获得业主单位的同意。设立在软件园区,起到增强软件园区集聚功能的优先安排。

2.申报材料

1)平台基本情况(包含发展规划、功能定位、运营管理制度等文件复印件);

2)平台2017年度与被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及收费发票复印件(20家),以及绩效评价表(包括2017年度被服务企业新增专利、新增就业人员、研发产品数量等);

3)申报单位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平台所在场所购置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5)专职技术服务人员证明材料:专职技术服务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2)、社会保险缴交明细复印件、学历、学位和职称复印件;

6)平台2017年度新增仪器设备、工具软件等与平台相关的资产购置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7)平台运营单位与业主单位不是同一主体的,要提供业主单位同意申报本项目的意见书。

3.补助标准

对已建成平台,按上一年度新增投资额(限于除房产、车辆外的仪器设备、工具软件等资产购置),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最高300万元。

(二)关键技术应用平台建设项目

1.申报条件

1)支持领域:一是安全可靠工业控制系统研发:工业控制产品与系统的信息安全仿真测试、运行监测、预警平台,工业互联网关键资源管理平台、关键技术实验验证平台等;二是新兴软件产业:面向个人信息存储、在线各类开发工具、学习娱乐的云服务平台,应用于VR设备的SOC芯片的研发平台等。

2)平台已经建成并正常运营服务,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和管理机制,拥有相应的服务设施、专业技术和人才队伍;

32017年度平台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

4)本项目业主和运营单位需为同一主体,已通过平台获得技术服务收入的优先安排。

2.申报材料

1)平台基本情况(包含发展规划、功能定位、运营管理制度等文件复印件);

2)申报单位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3)平台2017年度业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4)平台所在场所购置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5)专职技术服务人员证明材料:专职技术服务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2)、社会保险缴交明细复印件、学历、学位和职称复印件;

6)平台2017年度新增仪器设备、工具软件等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3.补助标准

对已建成平台,按上一年度新增投资额(限于除房产、车辆外的仪器设备、工具软件等资产购置),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最高300万元。

(三)关键技术产业化项目

1.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为厦门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

2)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项目应在20191231日前完成;

32018年重点支持方向:大数据、云计算、工业控制系统和人工智能四大类;

2.申报材料

1)关键技术产业化专项申报表(附件3);

2)关键技术产业化专项申请报告编制要点(附件4

3)企业承担国家项目并通过验收的材料复印件(项目合同、验收报告等,不限于一项但至少有一项与支持方向相关);

420162017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复印件。

3.补助标准

本项补助支持1~2个重点项目。按项目的总投资,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最高1000万元。

本项目采取公开招标和企业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选择项目承担单位。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由资金主管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签署合同、分批拨付资金和验收。

(四)工业互联网示范工程补助

1.申报条件

1)我市互联网企业与港口、矿山、轨道交通、公共基础设施企业、机械、汽车、发电、石化、环保、水务等重大装备制造企业和流程化生产企业合作的“互联网+”制造业示范工程,对提供“互联网+”解决方案或服务产品的企业给予补助;

2)项目实施期间一般为2016年—2017年,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和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2.申报材料

1)企业概况、项目情况介绍(项目简介、项目实施情况概要、项目已投入资金、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2017年度在厦纳税证明、取得的专利和荣誉等)

2)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32017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3.补助标准

本项目支持不超过3项。按企业纳税和项目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

(五)“首购首用”风险补偿项目

1.申报条件

1)首次购买(或首次使用)“首版次”软件产品、动漫游戏等数字内容产品、或软件服务及解决方案的本市企业;

2)“首版次”是指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自主研发、具有明确自主知识产权,功能和性能有重大突破,填补市场空白;产品一般应于201611日后开发完成、取得著作权登记;软件产品或服务价值在30万元/版以上。

3)以下情况不符合奖励条件:用户单位定制的无重大技术创新突破的产品;用户单位购买关联企业的产品。

2.申报材料

1)软件产品的科技查新材料复印件;

2)软件著作权登记证复印件;

3)购买“首版次”软件产品或服务的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3.补助标准

对首次购买(或首次使用)的本市企业,按软件产品或服务的合同价格,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同一软件产品最高补助3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万元。

(六)支持参与省外招标

1.申报条件

12017年参与省外招标项目并中标(属于关联企业招标的不在奖励范围内);

2)单个中标合同金额达500万元以上(含)。

2. 申报材料

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2)项目招投标文件(如投标文件页数太多,可简化);

3)合同、发票和银行转账凭据复印件。

3. 补助标准

按合同完成金额(截至2018630日)3%予以奖励,同一项目最高奖励金额20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最高奖励300万元。

(七)鼓励举办赛事展会活动

1. 申报条件

2018年度经我局批准的,属省级及以上的软件设计大赛、大数据大赛、动漫游戏创意设计大赛、厦门国际动漫节等展会、赛事、会议活动。

2. 申报材料

1)属省级及以上的软件、动漫游戏赛事展会活动的证明材料;

2)赛事展会活动的总体方案;

3)赛事展会的相关经费预算安排。

3. 支持标准

按赛事展会的影响力和成本给予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

(八)优秀骨干人才承担的软件产业化项目

1. 申报条件

1)优秀骨干人才是指在“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并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合同,2017年缴纳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不低于5万元的企业骨干人才;

2)优秀骨干人才或其率领的团队所承担的软件产业化项目,具备较好的产业化发展前景,所拥有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属全国首创或国际领先;

3)项目实施期不早于201611日,至2017年底,项目已实现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2. 申报材料

1)《软件优秀骨干人才承担的软件产业化项目申报表》(附件5);

2)优秀骨干人才2017年度通过申报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证明复印件;

3)优秀骨干人才与申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优秀骨干人才身份证复印件,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工作能力证明(职称、代表性论著、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5)项目立项证明文件;

6)项目获得的专利证书、著作权等;

7)软件产业化项目介绍(含项目内容、技术路线、技术水平、产业化推广情况、进度安排、效益分析、资金筹措、团队介绍);

8)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3. 补助标准

按软件产业化项目收入,给予不超过10%的补助,最高100万元。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申报注意事项

1. 同一项目或内容相近的项目符合科技、发改、经信、商务等一个以上部门的市级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条件的,只能选择一个部门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已申报过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通过更名、拆分、全部或部分合并到其他项目在一个部门或者到不同部门重复申报。

2. 财务审计机构应选择的“厦门市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推荐名单”里的会计师事务所(附件6)。

3. 奖励资金总和超过本年度奖励资金预算时,实际奖励额度在上述限高基础上按比例进行压缩。

(二)网上申报

1. 申报企业请先在“统计数据直报系统”里填报统计数据。该系统有两个入口:

一是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http://jxj.xm.gov.cn/)→网上办事→业务系统→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统计数据直报系统;

二是厦门市软件行业协会(www.xmsia.cn)首页→网上办事大厅→软件产业统计→统计数据直报系统。如未注册的企业,请先注册,注册后与市软协确认通过。

2. 填报完统计数据后,申报单位登陆“i厦门一站式惠民服务平台”(http://www.ixm.gov.cn/-i经信”-“资金类项目申报”,注册法人账号,登录后选择所要申报的项目类别,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并根据系统所列要求上传申报材料(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点击右上角“帮助”,下载“厦门市经信局一体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3. 企业申报材料需提供与纸质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扫描成PDF格式)上载到系统。电子文件文件名要包含企业名称和文件内容简称,如“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可简称为“易联众审计报告”。

(三)书面材料提交

1. 书面材料按照基本材料,项目申报材料的顺序装订,每项材料用彩页隔开,纸皮胶装;份数2份。

2. 申报多个项目的,可只提供一次基本材料。

3. 书面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清楚(尽量采用双面打印或双面复印),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四)原件和复印件核对

企业编写的表格、报告和方案等需提供原件,加盖公章。复印件需提供原件由受理人员核对,核对后需盖核对章并由材料受理人员签字。

(五)受理机构

由厦门市软件行业协会受理,地址:厦门市软件园观日路33号行政综合楼612室,咨询电话:21360482962038

(六)业务主管部门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软件服务业处)

地址:市政府大院东楼622

咨询电话:28965872896586

特此通知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93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点击下载.doc

福建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厦门市)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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