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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8年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服务贸易事项)的通知

2018-08-27 00:00:00 1289次 来源:

各相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行〔2016480号)和《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891号)等文件规定,现就2018年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服务贸易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2017年在国家商务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注册、上报数据并经商务部终审通过,服务外包业务范围详见《厦门市服务外包重点产业指导目录》。

(二)申报企业近五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近五年无虚报、瞒报等违规行为。

(三)企业服务外包执行数据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核准的执行金额为依据、财务数据为参考(系统数据高于财务数据,以财务数据为准;系统数据低于财务数据,以系统数据为准)。

二、支持重点和内容

(一)公共服务平台扶持

支持服务外包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公共人才服务平台。详见《外经贸发展资金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二)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支持在201711日至20171231日期间所发生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详见《外经贸发展资金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申报指南》(附件2)。

三、资金申请、审核及拨付程序

(一)企业须严格按照本文件的有关要求提供材料,并于918日前向市商务局提交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并报送电子档。

(二)企业收到资金后,应在10日内将资金到位时间、额度以及账务处理等信息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馈。

附件:1.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指南

2.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申报指南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8年824

(联系人:邱光前,电话:2855877

附件:

厦商务〔2018288号附件.doc

 

附件1

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服务外包公共服务

平台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金支持对象和范围

(一)资金支持对象

平台资金申请单位包括推动和促进我市服务贸易与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企业、培训机构(实训基地)、行业协会、在厦高校及研究机构等。公共服务平台包括:

1.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是指为我市服务贸易与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专业化软件和技术开发环境、云计算服务、检验检测、软件系统测试、医药研发外包等公共技术服务,能推动行业发展、提高整体技术水平的公共技术和关键技术开发,并提供专业设备设施、数据存储、软件共享等资源共享服务的平台。

2.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是指为我市服务贸易与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国内外技术和市场信息收集和分析、对外宣传推介、政策推送、数据交换、行业发展信息查询和信息发布等公共服务,以及金融服务、网上交易、云众包项目发布、项目发包与接包交易等特色服务平台。

3.公共人才服务平台:公共人才服务平台是指利用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社会资源,开展各类服务贸易与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或实训,为服务贸易与服务外包企业拓展业务、发展壮大培养和提供各类专业人才,并具有相应软、硬件设施的实体平台。

(二)资金支持范围

1.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所必需的软硬件设备购置费用,支持公共人才服务平台在当年度开展为期1个月以上的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人才培训。

2.支持我市建立服务贸易与服务外包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开展服务贸易与服务外包促进活动、国际市场品牌推广和产业研究等公共活动,以及服务贸易与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调研、评审和审计等基础性工作。

二、资金支持的条件和标准

(一)资金支持的条件

1.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应属已建成投入使用或已正式开工建设的项目(已正式开工建设的公共平台建设项目建设期从申报之日起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并优先支持服务贸易与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内的公共平台);公共人才服务平台应属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项目。

2.申请平台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上年度服务我市服务贸易与服务外包企业的数量应在5家及以上,平台服务的企业必须在商务部服务贸易与服务外包系统注册并申报数据,且企业年业务额不低于10万美元。

(二)资金支持的标准

1.对符合条件的在建或已建成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按不超过其实际建设费用(软件开发和正版软件购买等费用不超过150万元)的50%给予支持,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对符合条件的已建成的公共人才服务平台,在当年度开展为期1个月以上的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人才(大专及以上学历)培训且人数达200人以上的,按照培训人数规模给予扶持。200人(含)-1000人部分,按每人300元给予支持;1000人以上部分,按每人400元给予支持,单家企业封顶100万元。

三、资金的申报、审核及兑付程序

(一)申请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资金资助的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1.《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与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资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1)、《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与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支出明细表》(详见附件1-2)。

2.项目申请报告(含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包括考核项目预期效果的指标及方法。

4.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背景和主要内容、申请扶持的理由、总投资(含项目投资清单)、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建设进度安排及竣工验收时间、预期达到的目标和效果等项目实施报告。

5.已建成平台提供企业上年度专项审计报告。

6.在建平台提供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项目实施主体法律地位证明文件(“三证合一”等)。

8.上年度服务我市服务贸易与服务外包企业情况表(附件1-3)及相关证明材料。

9.根据各项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合同及对应发票、银行凭证等证明资料。

(二)申请公共人才服务平台资金资助的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1.《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与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资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1)。

2.项目申请报告,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背景和主要内容、申请扶持的理由、总投资(含项目投资清单)、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预期达到的目标和效果、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等。

3.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项目实施主体法律地位证明文件(“三证合一”等)。

5.培训课程方案、公共人才服务平台培训人员清单表(清单应含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培训内容、培训起止时间、结业时间、结业证书号、发票开具时间、发票号、缴费凭证号和联系方式)(见附件1-4)。

(三)资金的申请、审核及兑付程序:

1.项目申请。申请单位应于申报期限前向市商务局提出申请。

2.项目初审。市商务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项目材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

3.项目考察。市商务局进行现场项目考察。

4.项目评审。市商务局从厦门市商务局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专家,并聘请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

5.项目确定。市商务局在项目评审的基础上,通过市商务局网站向社会公示补助项目和补助金额5个工作日。

6.资金兑付。在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项目最高按批复总金额的50%拨付首批资金,余下资金待项目建成后拨付;已建成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按批复金额一次性拨付;公共人才服务平台按批复金额一次性拨付。

 

附件2

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申请企业、单位应当符合《资金办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单位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如实填报《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表。

(二)申请接包及研发中心、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建立服务外包培训体系的企业,以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核准的执行额为依据,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17年服务外包执行额不低于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执行额占比不低于50%

2.2017年服务外包执行额不低于50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执行额占比不低于35%

3.2017年提供服务外包执行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执行额占比不低于20%

(三)申请鼓励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201711日至1231日期间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与上一年度同比增长不低于10%。本项与上半年申报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奖励”采取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办理。

二、支持内容

支持在201711日至20171231日期间所发生的服务外包业务,且每个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资金支持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一)本次支持内容

1.接包及研发中心。对建立国际(离岸)接包中心和研发中心,当年度境外投资达到50万美元的,给予每个项目一次性30万元人民币补助。

2.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我市服务外包企业开拓海外国际服务外包市场的法律咨询(不含诉讼费)费用给予扶持,按实际收取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3.建立服务外包培训体系。对企业委托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员工培训以提升企业竞争力,按实际培训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支持资金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4.鼓励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对企业2017年实际发生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增量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7年最后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1.5%)给予贴息支持。2017年新注册的服务外包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服务外包业务视同增量。

(二)其他项目

2018年上半年,包括企业国际资质认证、服务外包企业品牌建设等支持内容已组织企业申报,此次不再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2018年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申请表(附件2-1)、2018年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申请项目情况表

(附件2-2)。

(二)申请报告

包含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金、股本构成、员工情况(本科占比)、服务外包业务情况、服务对象及其所在区域);资金申请情况(资金申请类别及金额);未来公司发展前景和申请事项以及无虚假申报的承诺等。

(三)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等公司资质证明材料。

(四)企业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服务外包合同复印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和2017年度国际服务外包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企业2017年度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清单、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承接跨国公司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而由跨国公司境内机构代为支付的服务外包业务收入,须提供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接包及研发中心补助,还需提交的材料:为当地客户提供服务的证明、2017年度投资达50万美元的证明。

2.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补助,还需提交的材料:企业与市场调查顾问公司、法律顾问公司或会计师事务所等签订的合作协议、支付凭证、发票的复印件。

3.申请建设服务外包培训体系,还需提交的材料:培训体系内容(培训方背景介绍,培训计划、方向、内容及培训周期);费用支出凭证及发票复印件;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其他培训成果证明材料。

4.申请鼓励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还需提交的材料:企业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服务外包合同复印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和2016年度国际服务外包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企业2016年度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清单、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承接跨国公司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而由跨国公司境内机构代为支付的服务外包业务收入,须提供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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