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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宣传月】拒绝酒驾、醉驾,安全出行

2018-12-10 16:07:22 2477次 来源: 厦门交警微信公众号

案例警示

2018年1031日凌晨,桥隧交警大队杏林大桥中队正在杏林大桥收费站广场开展酒驾违法行为查处行动时,发现一台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轨迹异常,在进入收费匝道时忽左忽右、走走停停。

民警迅速驾车靠近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呼气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员周某的测试结果为40mg/100m|,已达酒后驾驶标准。

在对车辆属性进一步核实后,该车辆使用性质为货运,属于营运车辆。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不仅要罚款五千元,还要被处十五日拘留,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醉驾的法律后果

 酒后驾驶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次记12分,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是刑事犯罪,由公安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交管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醉驾车造成交通事故,而肇事逃逸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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