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含火炬区):
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后备队伍,壮大我市高新技术产业, 根据《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厦科联[2018]9号(以下简称《备案办法》)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18年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市级高企)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同时满足《备案办法》中规定的备案为市级高企的所有条件(详见附件1)。
二、截止时间
企业申报备案的批次和截止时间由各区自行制定。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发文向市科技局提交拟兑现市级高企奖励的企业名单(名单与中报系统提交的--致),各区提交的截止日期如下:
(一)第一批为8月15日;
(二)第二批为9月30日
三、备案及兑现程序
(一)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含火炬区,下同) 发布年度申报通知。申报企业向其财税隶属区的科技主管部门提交中报材料。
(二)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抽查( 可视
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审核通过即完成备案,通过名单同步在市科技信息网(www.xmst i.gov.cn) 公开。
三)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分批次将拟兑现奖励的备案企业名单提交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对拟予以奖励的备案企业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交由各区科技主管部门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核查确认其不符合各案条件的,取消其市级高企资格; 核查无异议的,在市科技信息网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通过后进入奖励资金拨付环节。
四、申报材料
采用系统在线填报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报。网络中报材料的内容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
纸质申报材料详见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取报材料清羊(2018年版) (附件2)。在线填报: 申报企业登录市科技信息网(www.xmsti.gov.cn ),点“在线申报一其他一市级高企备案”,填写“备案登记中请书”并按要求上传附件(网上申报的附件清单详见附件3)。
五、特别说明
(一) 申报企业原则上由其财税隶属区的科技部门进行审核; 火炬高新区的企业(软件园二期除外)由火炬管委会(创新创业处) 负责审核; 软件园二期的企业由思明区科信局负责审核。若企业申投辖区填写错误的,各区科技部门可通知市科技局进行修改。
(二)各区科技部门可将申报材料受理及审核工作委托给下属事业单位或非营利性机构。
(三)专项报告: 申投材料中须提供符合高企认定中介机构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详见附件4) 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详见附件5)。推荐出具专项报告的中介机构和推荐出具专项报告的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人员名单可在市科技信息网通知公告栏查询“关于公布厦门市2018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推荐名单的通知”。如企业当年度申报国家级高企认定,可直接采用国家级高企认定专项报告,无须再单独出具市级高企备案专项报告。
(四)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月投制度。在每月5 日之前,企业需登陆厦门市统计网上直报系统报送上个月企业相关统计数据(报送单位选择厦门市科技局)。
(五)对已备案通过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取消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因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而被取消市级高企资格的,依法迫回相关奖励资金,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上报“厦门市信用管理工作平台”。
六、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 市高新技术发展协会
电话: 2052826 2025913 2032126 2025955 2108271
2053981 2025871 2508676 2052969
责任处室: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电 话: 2661606 2028502电子邮箱: 66919271@qq.com
各区申报受理电话:
火炬区/5380151 思明区/5818265 湖里区/5569922
集美区/6157810 海沧区/6806232 翔安区/7887589
同安区/7022372
附件:
1.《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厦科联[2018] 9号)
2.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中报材料清单( 2018年版)
3.厦门市市级高企网上申报材料须上传附件清单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2018 年版)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报告(2018 年版)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4月26日
附件:
1.《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厦科联[2018] 9号)
2.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中报材料清单( 2018年版)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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