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业规模以上企业申报说明
为了解福建省服务业发展状况,为各级政府进行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根据福建省统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二、统计范围及规模标准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在纳统月份累计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软件园三期以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为主。
三、纳入国家一套表统计所需提交材料
1.需要企业填报《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加盖公章。
2.需要企业提供三证合一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4.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企业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5.营业收入构成说明,加盖公章(附件2)。
6.证明主营业务的材料(工作照片、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7.规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计划表(附件3)。
上述材料均为一份,且须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时间及受理机构
1.申报截止时间
纸质盖章申报材料,请于10月12日(周五)18:00前提交至创+驿站“政务小站”窗口。
电子扫描版申报材料,请于10月12日(周五)18:00前上传至软件园三期创+在线服务平台,网址为
http://service.xmtorch.gov.cn/pzt/fg/parkTwo/articleDetail.html?parkCd=03&articleId=8a8092f966200b8c01662957e5b8056b&url=fg/parkTwo/articleList.html?parkCd=03&articleType=PZT_ZCFL015
2.受理机构
办理部门:信息集团创新管理公司软件园三期服务中心
办 理 人:蔡小姐、罗小姐
联系电话:0592-5953911
收件地址:厦门软件园三期诚毅北大街62号109单元(B区16栋1楼)创+驿站“政务小站”窗口。
厦门信息集团创新软件园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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