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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软件园三期规模以上企业行业纳统申报的通知

2018-09-30 15:00:00 1754次 来源:

一、行业规模以上企业申报说明

为了解福建省服务业发展状况,为各级政府进行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根据福建省统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二、统计范围及规模标准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在纳统月份累计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软件园三期以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为主。

三、纳入国家一套表统计所需提交材料

1.需要企业填报《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加盖公章。

2.需要企业提供三证合一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4.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企业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5.营业收入构成说明,加盖公章(附件2

6.证明主营业务的材料(工作照片、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7.规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计划表(附件3)。

上述材料均为一份,且须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时间及受理机构

1.申报截止时间

纸质盖章申报材料,请于1012日(周五)18:00前提交至创+驿站“政务小站”窗口。

电子扫描版申报材料,请于1012日(周五)18:00前上传至软件园三期创+在线服务平台,网址为

http://service.xmtorch.gov.cn/pzt/fg/parkTwo/articleDetail.html?parkCd=03&articleId=8a8092f966200b8c01662957e5b8056b&url=fg/parkTwo/articleList.html?parkCd=03&articleType=PZT_ZCFL015

2.受理机构

办理部门:信息集团创新管理公司软件园三期服务中心

办 理 人:蔡小姐、罗小姐

联系电话:0592-5953911

收件地址:厦门软件园三期诚毅北大街62109单元(B161楼)创+驿站“政务小站”窗口。


附件一: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doc

附件二:软件园三期企业营业收入构成说明.docx

附件三:规上服务业企业营收计划表( 年).xls



厦门信息集团创新软件园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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